中广网南昌2月20日消息(记者 胡啸)为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,去年开始,江西通过“政府主导、群众自愿、阳光操作”的方式,以“整体搬得出、长期稳得住、逐步富得起”为目标,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。在继去年完成4万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的基础上,今年江西省将对6万地质灾害避灾移民进行搬迁。目前,首批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资金1.2亿元已下达全省各地。
据了解,今年避灾移民建房补助标准仍为人均4000元,直接补助到搬迁户的资金人均不少于3500元。与去年不同的是,今年即将实施搬迁的对象更为明确,第一批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对象,全部为2011年4月国土资源(矿管)部门摸底确认的避灾移民搬迁对象。在实施搬迁的过程中,严禁借征地拆迁、开发区(工业区)拆迁、水利工程移民、矿区搬迁等名义,进行搭车搬迁。虚假搬迁和搭车搬迁的,一经查实,将追回避灾搬迁补助资金,扣减所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。对核定急需搬迁而未安排搬迁,造成人员伤亡的,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对搬迁后的地灾隐患点,要及时建立消除台账,已搬迁人员不得返回原址居住,其原房屋要予以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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